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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尔”不生气后果更严重

“不能让戴尔生气”,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要求?笔者在新闻报道中得知,作为利税大户,戴尔公司在厦门的地位非同一般。此前,戴尔有意将总部迁至上海,厦门市政府则多方挽留。假如劳动部门对这起死亡鉴定的结论不能让戴尔满意,甚至让戴尔生气,以此为借口离开厦门,厦门会因此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戴尔生气,后果如此严重,戴尔不生气,后果会怎样?

郑杰之死鉴定的适用法规问题,是郑家与劳动部门的最大争议点。郑杰死于2003年10月18日,如果适用当时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适用2004年1月1日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就难以认定为工伤。还有,厦门劳动局就郑杰问题展开调查时,被戴尔拒之门外。可见,戴尔没把《劳动法》当回事,也没拿员工生命当回事。执法部门被拒之门外却称戴尔“是配合的”,对企业违反《劳动法》行为视而不见。面对年轻生命突然逝去的悲剧,面对戴尔的强硬态度,笔者不禁要问:劳动部门究竟在严格依法行政还是在讨外企欢心?

毋庸讳言,“外企不生气”一旦成了劳动仲裁的标准,那后果更严重:法律会被亵渎,社会公正也必然遭到破坏,广大职工的权益也就难以保障。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人提出这样的非法、非分要求?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部门最核心的要务;法律法规,是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的惟一依据。假如劳动部门成了一些官员所谓顾全大局、发展政绩的“棋子”,成了一些强势外企的“奴婢”,甚至把“外企不生气”作为劳动仲裁的标准,那么,谁来为劳动者撑腰?谁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