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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娃哈哈事件看宗庆后德行

宗庆后该不该引咎辞职?

娃哈哈集团的这份声明中所要表达的潜台词是:如果达能再压宗庆后,就离告别中国市场和资本市场不远了!

现在我们大胆的假设一下:如果宗庆后突然“壮烈”了,娃哈哈集团会怎样?达能会怎样?娃哈哈的全国经销商会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同志去世之后,当时许多人都担心中国今后的路在何方?可是,实际情况是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把中国带向了更加昌盛、富足、强大。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使宗庆后真的突然“壮烈”了,娃哈哈集团倒闭不了,达能也不会退出中国和资本市场,对宗庆后有深厚感情的经销商没有一个人会选择追随宗庆后到另外一个世界的。

“很多人都过高的估计了自己的能量,其实,这个世界上没有了谁都行”,国际广告网一位负责人说:自信是企业家的优点,自大就成缺点了,如果自大再多那么一点,就成“臭”了。

娃哈哈算不算的上民族品牌咱先不说,宗庆后在娃哈哈事件中始终在扮演“捍卫民族品牌”的角色,假设娃哈哈是民族品牌,那么,“捍卫”就是怕失去,是谁造成的这个局面呢?

首先宗庆后承认自己“有罪”于企业和国家,但是,宗庆后没说为此要承担什么责任?既然你承认自己“有罪”,你总的承担责任吧?

现在我们要问宗庆后的是:你准备承担什么责任?既然你承认“由于本人的无知与失职” “将‘有罪’于企业和国家”,起码说明你已经承认自己不在胜任娃哈哈集团董事长一职,你就应该在辞去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后,再辞去娃哈哈集团的董事长!因为,正是在你担任这个职务的时候, “由于本人的无知与失职” “将‘有罪’于企业和国家”。

合同与放屁的区别?

放屁与合同的唯一区别就是:放屁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合同则需要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

融资网并购研究中心依据双方在媒体公布的合同内容,整理了相关合同主要事项:

1、“娃哈哈”商标的注册权利人为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2、1996年,评估机构评估“娃哈哈”商标为1亿元人民币,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法国达能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于1996年2月9日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娃哈哈集团向合资公司的注资包括5000万元无形资产,即娃哈哈商标价值的一半,娃哈哈商标价值的另外5000万元由合资公司出资购买;

3、1996年2月17日,获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法国达能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合资计划;

4、1996年2月18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法国达能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所成立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

5、1996年2月19日,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合资公司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

7、1999年5月18日,双方又在签署的《商标使用合同》中约定:娃哈哈集团同意向合资公司提供一个专有和不可撤消的权利和商标使用许可,在合同期限内用以制造和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产品,包括使用“娃哈哈”字样作为商号和公司名称的一部分的权利,根据《合资经营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合资公司应有权把商标使用许可只授予给娃哈哈合营企业;

8、 2005年10月12日,双方再次签署了《商标使用合同》第一号修订协议。该协议约定娃哈哈商标在一定前提和条件下许可合资公司之外的娃哈哈公司使用,包括:(1)与合营公司签订有产品加工协议的娃哈哈公司;(2)经合营公司董事会确认的那些与合营公司生产经营不同产品(服装、化妆品等)的娃哈哈公司。

任何借口都不是牺牲国家利益、民族利益、集体利益的理由,所以,我们必须养成在放大镜下寻找每一份合约漏洞的职业素养,否则,中华民族一言九鼎的美德就会断送在宗庆后手里。

别让中国企业家的话都当放屁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确,“和约”是个法律属性的名词——合同。各个国家都有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我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刑法》中还专门设有为打击利用和约骗取财物的“合同诈骗罪”。

我们经常在影视作品中听古人说“我先小人后君子”,这指的就是“和约”,法律上的合同讲究的是“白纸黑子”。法律本身是强制遵守的道德标准,因此“和约”就是签署该和约必须强制遵守和执行的标准。道德层面上的“和约”标准是:一言九鼎、一诺千金、一言出口驷马难追……,由于法律是必须遵守的最低道德标准,因此,和约就是每个人都应该必须认真遵守的最低道德标准,这个标准也不能认真履行的话,通常就解释为没有信誉。

诚信、信誉本来是不应该在商界探讨的话题,因为老祖宗早就用“信利”这个词汇告诉我们“信”和“利”的辨证关系了:有“信”就一定能够得“利”。商人既然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追求最大化经济效益,那么,你要想得“利”,就必须守“信”。

西方社会倡导的“契约精神”就是我们祖先最早提出的一言九鼎、一诺千金、一言出口驷马难追……。现在我们回头再看娃哈哈和达能这个和约纠纷,如果单纯按照法律关系处理其实非常简单,合同怎么规定的就怎么执行,因为这个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而且也是最低的道德标准,即使这样执行真的使“娃哈哈”归了达能,我们也得这么执行,我们不能因此让整个中华民族为了“娃哈哈”背上“言而无信”的骂名吧?我们不能为了“娃哈哈”让老祖宗也遭人唾弃吧?

现在我们需要总结的教训是,我们在谈和约的时候需要“在放大镜下寻找合约漏洞”,合同签署之前,什么条件你都可以提,只要你认为不合理的条件你都可以不答应,一旦和约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咱什么话也别提,按合同执行。

现在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为什么越来越多了?就是一言九鼎、一诺千金的人越来越少了,言而无信的人越来越多了!我们需要特别警惕这种现象的蔓延,民间信誉体系的崩溃将直接导致道德体系的全面崩溃,道德体系的崩溃将直接导致亡国灭种啊!因此,即使我们经济上受再大损失,我们也必须要维护中华民族的诚信体系和道德体系,我们不能因为“娃哈哈”让世人看中华民族的哈哈!

我们现在强调遵守和约,就是希望企业家们能够加强道德修养。一个伟大的民族一定是道德伟大的民族,一个龌龊的民族是永远不可能强大的。

“听其言,观其行”指的就是,看你说的和做的是否一致。为什么你经常听到恋爱中的人为了获得对方的信任就发誓呢?发誓就是口头和约!为什么有这么多爱情悲剧发生呢?就是因为你以发誓的方式和人家签署了口头和约,之后你就言行不一致了,所以悲剧就这样屡屡造成。所以说,我们在这里倡导的和约精神不单纯的是在商业领域,更是针对真个中华民族,现在我们整个中华民族必须以诚信为契机,重新修补中华民族的道德体系。

一个道德修养低下的民族,是一个没有灵魂的民族,既不可能拥有伟大的智慧,也不可能造就人格伟岸的英雄儿女,更不可能得到其他民族的敬仰!因此,我们每一个企业家都必须清醒的认识到,遵守和约是为了培育伟大的人格,一个伟大的民族一定要有伟大的道德修养,一个拥有伟大道德修养的企业家一定会让一个民族更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