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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向工商总局举报宝洁产品

王海在举报材料中称,《时尚》杂志第三期和第四期中刊登的sk—ii护肤精华露的广告“它能放大抗老功效2倍,放大美白功效3倍,放大保湿功效4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的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王海表示,该广告中所引用的各种数据未表明出处、且明显没有事实依据,而在先前与宝洁公司的接触中,宝洁公司无法提供相关的试验证据,据此王海认为,sk—ii护肤精华露的广告宣传明显夸大了事实真相,是一种涉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这次举报的是‘sk—ii护肤精华露’,也就是‘神仙水’,和江西消费者状告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完全没有关系。”在问及下一步的打算时,大海商务顾问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将向宝洁公司发出一封建议信,要求宝洁公司撤销广告,同时在《时尚》杂志同版位刊出声明向公众致歉,并且给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实施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