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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管理中要注意的三个问题

摘要: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质量,显然,师资队伍的建设是最关键的因素,其中数兼职教师的管理问题尤为重要。为了解决当前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问题,本文特别强调要注意兼职教师的法制化管理、制度化管理、人性化管理三个方面,可供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时作参考。

关键词:高职院校;兼职教师;法制化;制度化;人性化

2004年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又有了很大的发展,一些成人院校、专科学校和中专学校相继改制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这一方面,为培养优秀技术人才提供一个崭新平台,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许多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存在素质、学历、业务技能、数量等方面都不能达标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高职院校为了满足对教师的需求,纷纷大量聘请兼职教师来充实师资队伍,但在实践过程中,对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还存在诸多弊端,从而出现了兼职教师队伍质量不高且很不稳定的现象。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兼职教师的大量使用有利于提高高校人力资源效率、有效缓解高校师资紧缺的状况;降低高校的办学成本、减轻高校的财政压力;改善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加强产学研的结合;等等。可以说,加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对于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笔者认为,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要注意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加大兼职教师的法制化管理问题

美国教育家约翰·杜威(john dewey)在上海第二师范学校15周年纪念会上演讲时说:“教师是学生的领袖,他的资格有三种:教师学问上有资格;教师和学生接触上有资格;教师在社会上有资格。”可见,教师队伍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由于高职院校的兼职教师不属于在编人员,其管理、考核、培养工作不到位,导致兼职教师的整体水平难以提高,质量难以保障。很重要的一方面在于管理机制不完善,兼职教师队伍不稳定,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这就需要加强对兼职教师队伍的法制化管理,使整个师资队伍走向法制化、正常化的轨道。

首先,兼职教师的法律法规有待健全。2003 年7 月17 日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第五条指出: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学校要依法聘任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却都没有关于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管理的规定,这实际上使得高职院校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在我国找不到合适的法律依据,从而导致各高校在对兼职教师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自行其是。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能够保证必要的管理秩序,调节管理因素之间的关系,使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这样既可保证管理效率,又可节约管理者精力。因此,制定相关的兼职教师管理的法律法规是对兼职教师进行法制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兼职教师的程序管理有待加强。一是聘任前对兼职教师进行充分的了解,对拟聘人员的学识水平、教学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估和考察;二是制定聘任兼职教师的制度,严格聘任手续,经过考核拟聘的,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兼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地位和责任、资格以及任用、待遇等事项,颁发兼职教师聘书,建立教学业务档案;三是教学管理部门在教学过程中及时对兼职教师进行考评,通过开展学生评教和教学评估,考核兼职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质量等,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教学业务档案,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四是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兼职教师,以帮助他们改正不足,提高教学业务水平;五是把兼职教师的教学业务以及考核情况上传到兼职教师资源库,以供其他院校聘用时参考。另外,对兼职教师的程序化管理,还要完善兼职教师的激励机制,制定专门的兼职教师奖惩办法,做到优质优酬,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对在教学中表现突出、教学效果良好的兼职教师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稳定兼职教师队伍;及时调整或解聘不称职的兼职教师,以便督促兼职教师不断努力,从而充分调动兼职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兼职教师的法制环境有待改善。法律、政策的完善以及学校制度的创新,可为兼职教师开辟获取教师资格的途径,使他们成为名副其实的“双师型”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在政策上应允许兼职从教人员通过学习考试获取教师资格。特别是在对兼职教师的法制化管理在我国找不到合适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高职院校应十分重视兼职教师的资格认证、有效管理的问题。此外,在国家政策法规有待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制定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管理的法律法规,高职院校也应通过制度创新,对通过校内培训并已合格的兼职任教人员,优先聘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的管理能够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完善兼职教师的制度化管理问题

制度化管理,就是指按照一定的已经确定的规则来推动的管理。当然,这种规则必须是大家所认可的带有契约性的规则,同时这种规则也是责权利对称的。只有制定了这些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高职院校的管理人员在对兼职教师进行管理时才能有章可循,照章办事。但现实情况是,高职院校在兼职教师制度化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放任自流。由于高职院校自身发展较快,各校大规模扩招,原有师资明显不足,兼职教师需求量加大;同时,有的人认为兼职教师是学校聘请的校外人员没有必要像在职教师那样考核、考评其德、能、勤、绩。这导致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宽泛无度,过于松散。聘谁不聘谁,长聘还是短聘,课上得好还是差,责任心强还是弱等等,都无科学的、操作性强的标准。二是统得过死。有的高职院校拘泥教条、思想守旧,对兼职教师要求过高,不注重兼职教师的一技之长,不注重其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而是求全责备,一味要求高学历、高职称,这样往往与操作技能过硬的人才失之交臂。

当前,高职院校应根据自身用人的特点,依据《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以及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一套包括兼职教师聘任、工资福利、教学、评价考核、奖惩、专业发展等制度在内的行之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兼职教师管理规章,以使兼职教师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这些制度主要包括:(1) 兼职教师聘任制度,通过建立聘任制度规范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把住“入口关”,确保聘任的兼职教师的素质,面向学术劳动力市场公开招聘合格的优秀人才担任兼职教师;(2) 兼职教师工资福利制度,保障兼职教师的合法权利;(3) 兼职教师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管理秩序;(4) 兼职教师评价考核制度,评价考核制度既是对兼职教师工作的一个监督,同时也是对兼职教师工作的一个全面总结;(5) 兼职教师奖惩制度,激励教师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调动兼职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6) 兼职教师专业发展制度,保证兼职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持续提高,增强兼职教师对学校的忠诚和归属感。

三、加强兼职教师的人性化管理问题

著名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提出了“经济人假设”。他认为人的行为都是受着经济利益驱动的,只要有利可图就能调动人的积极性。一直以来,我国高职院校也是把兼职教师看作是“经济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也都是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因此学校领导与兼职教师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兼职教师是人而不是机器,他们也有理想和追求,他们也具有丰富的情感世界,另外他们也有家庭和亲人。学校领导不了解兼职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兼职教师也不关心学校的培养目标、发展状况,只顾按时上课,按时收取报酬,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活动,根本没有融入到兼职学校的组织文化之中,主要在于学校的人性化管理基础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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