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的本质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一)信用卡的本质及其特征
信用卡从产生到如今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已经走过了大半个世纪。信用卡业务具有无担保循环信贷的产品特性、透支贷款实际发生的非计划性、无固定场所、授信个体多、单笔金额小等特点。其中,信用卡最核心价值和区别于其他银行产品的根本特征是提供小额循环消费信贷。一方面它不同于借记卡,借记卡是一种用于吸收存款、代理收付、支付结算的金融工具,属于传统金融工具的延伸,其业务本质是储蓄和支付结算;而标准意义上的信用卡(即贷记卡)作为复合型银行产品,是应用于日常费的个人无担保(无抵押)循环信贷。另一方面,与个人消费信贷、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个人贷款产品相比,信用卡贷款具有典型的无担保(或质押、抵押)和非计划性特征,银行根据持卡人的收入和信用状况为其核定信用额度,只有在客户持卡消费时贷款才实际发放出去。
信用卡在我国银行中仍算是一项新兴业务,业界普遍存在着对其特殊性认识不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国内信用卡业务的发展。首先,信用卡是一种典型的离柜业务,能与电子银行业务实现完美结合;其次,信用卡的产品属性也能满足他们的金融需求;更为重要的是,信用卡是一种不过分依赖柜台销售的金融产品,它不同于单一的信贷业务,其业务环节涉及到银行传统的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各个领域,和银行传统业务之间存在本质差别,是银行最全面、最复杂、最集中的特殊业务。
(二)我国信用卡的发展现状
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已经由分散经营、无序竞争逐步走向联网联合的新阶段。总体上说,我国信用卡业务呈现出发卡数量多,速度快,但持卡消费额占社会零售总额的比例低,交易次数、交易额少,特约商户普及率低等特点。
信用卡产业可以分为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我国的信用卡产业兼具有引入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部分特征。从全国情况来看,特别在农村和许多小城镇,当前我国信用卡产业在总体上刚刚处于引入期,处于唤醒和了解信用卡产品概念的阶段。但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总的来看开始进入成长期,在这些城市,随着大众市场对信用卡的接纳,持卡人已从过去的少数高端客户往普通人发展,销售加快;更多的发卡机构开始进入信用卡产业,竞争加剧。从市场结构来看,目前尚未形成一个清晰的高中端市场的划分,也尚未形成一个基于不同持卡人的客户结构。目前几个领先银行在信用卡业务的不同领域中各有千秋,各自在一些单项业务上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优势,但是相互比较之下这些特色并不突出、优势并不稳固,更尚未有哪一家发卡银行已经取得了全面的综合优势。同时,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便是目前我国信用卡市场上借记卡仍占超过95%的比例,而且在贷记卡中准贷记卡仍占很大比例,所以真正意义上的贷记卡仍属少数,借贷消费更属少数,因此就目前而言信用卡在我国的发展潜力仍是巨大的。
二、我国信用卡产业发展特点及其问题分析
(一)我国信用卡市场发展特点及优势
自2006年起,我国兑现入世后的承诺开始逐渐全面放开金融业,包括利润空间巨大的信用卡产业,这便给了国际顶尖的外资银行大举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同时,国内各大商业银行也纷纷感到了压力,开始越来越重视信用卡这一块业务,并通过中国银联成立等机会迅速推广信用卡,利用其天时地利等优势网罗了一大批的忠实客户。国内商业银行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银联的迅速发展给客户提供了资金通存通兑的便利条件;二是在各大银行的高度重视下,银行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在管理模式及用人制度等方面日趋合理,并逐渐与国际水平接轨;三是国内银行拥有非常庞大的营业网点及雄厚的客户基础,这一点对于外资银行来说绝对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
(二)信用卡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1.信用机制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亟待健全 信用卡业务可以定义为一种民事行为。在美国,个人信用制度有着严格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美国的信用管理相关的基本法律框架共包括 16 部法律,这些法律直接规范的目标都集中在规范授信、平等授信和保护个人隐私方面。其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于规范、促进个人信用、消费信贷以及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国内关于个人信用管理的法制建设几乎还是一片空白,政策体系也没有形成。《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只是对信用卡业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其具体的规定则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1999年3月1日起实施)。但是,由于有关信用卡法律体系的不完整,新的银行卡条例还没有出台,在实际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大大降低了消费者办卡用卡的积极性。
2.信用卡风险管理问题 由于我国信用卡业务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因而在科学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这一方面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国内征信系统极不完善,信用外部数据极度匮乏。没有建立起较为完整的个人征信体系是目前我国发展信用卡业务的最大障碍;第二,信用卡产品结构单一,客户细分不够。在我国大多数银行只将信用卡区分为一般客户和vip客户两级。参数简单导致不能建立真正针对目标客户的信用等级所应采取的风险预警系统;第三,国内发卡银行所自行构建信用卡的业务系统、信息系统大多尚处于基础建设阶段。因而,大都缺乏统计分析或商业智能系统,这就增加信用卡操作风险产生。在信用卡坏账、恶意透支发生之后,往往由于电子化手段发展滞后、止付名单传递速度慢,自动授权设备不完善,业务管理部门管理的漏洞、特约商户审单不严等原因,发卡银行损失很大;第四,在我国各商业银行为了降低营运成本,纷纷将信用卡营销业务外包,这造成银行信用卡管理上的漏洞,而国内银行在信用卡发放中的各种不规范更加剧这一风险。那些专业化信用卡营销机构目前普遍采取较为激进的营销策略,为争夺有限的客户资源,他们往往放松风险控制,个别机构对客户信用程度没有进行充分审查,只需要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就能给予客户相当大数额的授信额度。
3.信用卡营销模式及问题分析
(1)信用卡经营管理问题 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均是属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总、分行分权体制,与之相适应,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经营架构普遍采取总、分行模式,在此模式下,信用风险管理由总行宏观调控,分行操作实施;市场营销由分行独立推动,每个分行都有独立的发卡、审批、管理和催收权限,有自己的制卡设备以及客户服务和对账单邮寄人员,资金清算依赖总行、分行的清算网络,业务贷放资金在系统内部融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人,其经营管理上的弊端逐步显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能形成全行统一的业务平台和运营标准,非策略性成本叠加,投人产出效率较低;第二,业务管理者、经营者和市场要素之间的信息在传导中变异、衰减,造成决策滞后,经营管理存在盲目性;第三,各发卡机构执行授信管理和规章制度的标准不一,风险监控范围限于本地区,难以强化信用风险预警和内控基础建设,存在较多的管理盲点和风险隐患;第四,由于分行管理文化各异,服务质量和标准参差不齐,持卡人难以得到规范化服务;第五,营销力量薄弱,销售覆盖面窄,不利于提高发卡质量和竞争优质客户;第六,资源配置分散,对重点市场支持不足,对资源匮乏地区退出不力,形成了一些经营规模较小、效益不佳、管理薄弱的发卡机构。
(2)信用卡市场客户问题 在我国的个人银行业务领域存在着典型的“80/20法则”,即富裕客户占我国本土个人银行客户总数的2%,利润却占个人银行业务总利润的55%-65%;“大众富裕客户”占中国本土个人银行客户总数的18%,利润却占个人银行业务总利润的40% - 50%,而占客户总数80%的大众市场则基本不盈利。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在信用卡营销过程中,严重忽视了市场细分工作,主观地认为自身的信用卡产品能满足所有客户的需求,因此信用卡的营销对象往往是面对“全国人民”。各发卡机构满足于把自己的产品推销出去,而不注重售后服务工作,结果一方面持卡人在领到信用卡后却并不使用,造成睡眠卡,另一方面在发展新客户的同时又流失了大量的老客户。
三、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桎梏的设想
(一)改善信用卡受理环境,促进信用卡产业健康发展
我国银行卡业务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银行卡业务未能达到良性循环有关。应大力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通过鼓励银行卡的使用,扩大银行卡业务规模,使银行卡业务尽快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银行卡受理环境改善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借鉴国外经验,以税收等相关政策甚至行政手段共同推进受理环境的建设。如在银行卡各参与方之间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在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中发卡行、收单行、银行卡联合组织、特约商户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应各司其职、密切分工,形成既相互合作又有序竞争的一个利益共同体。从鼓励支持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的角度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的力量和参与受理市场建设的积极性,使我国银行卡业务的规模能够得到不断的扩大,实现规模化经营。
(二)加强信用卡立法建设,配合我国信用卡业务与国际接轨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道德经济,信用卡业务作为市场经济中金融方面的重要内容,自然与道德法律分不开。在道德方面通过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觉悟抑制信用卡犯罪;同时,健全涉及信用卡业务的法律法规,保证信用卡业务的顺利开展。首先,应加快《银行卡条例》的制定和出台,通过建立健全的法规,创造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场环境,鼓励银行卡业务的专业化和市场化,保证银行卡业务全面规范地发展。同时,《银行卡条例》的制定还应尽量体现鼓励银行卡使用和推动受理环境改善,鼓励各经营主体通过业务创新增强竞争力,以及保护持卡人利益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金融稳定等原则。另外,还要尽快制定关于个人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个人信用制度、开放诚信数据、惩罚提供不真实数据者等规定,推进全国性诚信体系的建立,为控制信用卡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随着新技术,尤其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新技术发展对银行卡业务的影响,及时制订出解决在新支付环境下银行卡业务面临问题的法律制度。如《贷款真实法》、《信用卡发行法》、《财务隐私权利法》、《电子资金划转法》等,以规范和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建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
1.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
信用卡风险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发卡行自身所造成的。一些发卡行疏于内控制度建设,片面追求发卡量和市场占有率,为不法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信用卡业务内控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建立专门风险测控部门,对银行业务风险进行现代化、科学化管理。二是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流程,提高各环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有效性,采用责任制,从制度上杜绝违规案件发生,减低风险控制成本;三是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避免人为的违规操作;四是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保证发卡行上下级之间、发卡行与特约商户之间信息畅通。五是坚持业务处理三分离制度,即:信用卡的会计记账人员与发卡人员相分离,会计复核人员与授权人员相分离,打卡操作员与电脑编程人员相分离。形成各级各类人员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机制。
2.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构筑持卡人征信平台。
个人征信系统是现代社会信用消费的保障和基础,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信用卡业务在众多发达金融市场国家的成功表明,一套科学完善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是信用卡规范健康发展的前提。目前,国内许多地区政府都在已经或正在积极牵头建设本地区的征信机构和征信网络,从区域和短期的角度上看,这一做法有利于各地信用体系的建立,但从全局和长期看来,这不仅造成了重复投资,降低了信用体系建立的效率,而且形成了区域分割的局面,严重影响了全国统一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而且由于我国缺乏一个跨行业、跨地区个人信用评估和征信机构,使得发卡机构对个人的风险评估的难度加大,办卡的风险成本增加。因此,我国急需建立以银行、税收、公安等机构为建设维护主体、内容涵盖个人基本情况、学历、职业、收人、纳税、家庭与财产状况、信用记录等全部资信状况的个人信用体系。同时,我们还应采取积极措施唤醒公民的信用意识,推广个人信用文化,让个人信用成为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工具。
(四)改进营销模式,努力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1.加快技术创新,提高综合服务质量。
信用卡是高技术含量的产业,作为现代电子支付手段,信用卡在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有着广泛的应用领域。因此,加快信用卡技术创新,是为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提供最优质产品和服务的重要前提。
①发卡机构必须使用先进的发卡系统。对于发卡机构来说,发卡系统运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发卡机构为持卡人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目前,不少商业银行作为发卡机构都已经引进了国外先进的信用卡发卡系统,完成了发卡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为加快信用卡业务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②充分利用现在计算机、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先进的电子化的信用卡客户服务系统。信用卡客户服务已经完全依赖与计算机、网络和通讯技术。电子化的客户服务系统可以延长服务时间,使以较低成本为客户提供“全天候”服务成为可能。电话、自动语音、网站、传真等信息沟通渠道的多样性使客户交流、虚拟服务无处不在。无论过去有没有手工提供服务质量、经营管理水平以及企业的市场形象。现代电子化的客糊服务中心,面对内外众多用户,应该成为一个机构工作流的枢纽,为内外众多用户提供一个协同工作的空间,使工作的上游至下游存在一个高效的信息处理和反馈机制是客户服务中心最重要的性能。
2.重视客户服务,做好客户管理工作。
一切信用卡产品的推陈出新都应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坚持“客户本位”的服务理念,根据目标客户的需求,不断更新服务观念,改造和完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通过进行客户价值分析,事实对客户的有效管理,可以不断加强和完善客户关系,从获取客户、发展客户、保留优质客户、淘汰劣质客户、发展新客户等方面,在更广阔的时间和空间里形成“客户——客户中心——业务应用/业务部门”之间的闭环过程。开展客户服务的过程也是收集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的过程,市场信息、客户需求是业务创新的数据基础,经营者可以据此研制新产品,设计新的服务模式,寻找市场进入途径,进而提升业务质量,增强竞争力,最终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