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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管明星代言?

这几天诱骗全国3万多群众、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的“万里大造林案”再次成为不少媒体的报道话题。万里大造林公司名誉副董事长何庆魁声言,拒绝退回从“万里大造林”项目提取的林地销售利润和形象代言人费600万元。有媒体援引何庆魁的话说,他所得到的上述款项为“合法收入”。

何庆魁是著名的编剧,他已故的妻子高秀敏是小品演员。最近这几年,这二位一个幕后,一个台前,可谓是红得发紫。可以说,全国亿万观众的捧场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对此,他们应对广大观众抱有一种深深的感激之情。演艺界不是有一句话,观众是衣食父母嘛。然而,在衣食父母帮助下出了名、有了本钱的这二位——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卷入了名闻天下的“万里大造林”经济犯罪案当中。他们二位本身有无犯罪行为姑且不论,他们从犯罪嫌疑人那里提取的收入是否“合法”暂且不表,光是看到3万名群众受骗他们就应该生出一丝怜悯之心。然而,何庆魁没有,不仅没有对受骗群众表示同情,反而发表声明,为骗人犯罪行为鸣冤叫屈。真有点不可救药的意味。

说到这一点,葛优就比较聪明,他所代言的“亿霖木业”出了事,人家赶快将犯罪企业的代言费交了出来。何庆魁就不行了,钱揣在兜里就是舍不得,就是咬定了这钱“合法”。可是,你都当上了人家的名誉副董事长,你都跟人家签了合同,要说你跟这件事没瓜葛,傻子都不相信。

我想说的是,出了这么大的事情,这么多人受骗上当,何庆魁居然毫无愧疚之心。如此蔑视国家法律,如此欺骗捧红自己的观众的演艺人,恐怕不光是何庆魁这么几个人。他们如此胆大,如此理直气壮,是不是因为他们有名呢?这几年,演艺名人代言商家广告不需要负责的现象可不是一出两出。

去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时候,央视晚会揭发了演员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减肥茶的“奥秘”。这个所谓的减肥茶只需六块钱就可以卖给经销商。然而,经过“十大策划人之一”的张锦力策划,价码飙升到了二十九元。当然,这当中也少不了郭德纲的功劳。有人问他:“这一次为藏秘排油做代言,请问您敢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吗?”郭德纲回答很干脆:“当然敢了,这个是关系到人身安全的问题,不能掉以轻心。”然而,假的就是假的,纸包不住火。当年,拿了两百万广告费的郭德纲跟今天的何大编剧一样理直气壮,毫无愧疚之感。

不光是代言广告不负责任,还有一部分明星艺人在公共场合也极不注意自己的言行。如今,人们的价值观有了很大改变,只要能得利,不论好名坏名,来者不拒。对于演艺明星来说,只要能常常被提起,哪怕是骂名,也比销声匿迹来的好。

写到这里,我想到了多年前读过的一篇文章,宋代文豪欧阳修为《新五代史·伶官传》撰写的序言。序言总结后唐庄宗李存勖统治期间沉溺逸乐、宠信乐官而导致国破家亡的历史事实,向世间说明一条普遍规律,那就是“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看过欧阳修《新五代史·伶官传》的读者,想必对坏伶官景修、史彦琼、郭门高等的坏作用一目了然。不过,如今的演艺明星跟当年的伶人不可同日而语,即便其中有一部分人坏透了顶,也无法发挥当年伶人的作用——现代文明政治让他们难以得到这种把持国政的机会。虽然没有机会误国误政,可是恶劣影响却仍然不可小觑。

演艺明星知名度很高,社会对他们很关照,其结果却是让那些素质不高的明星钻了空子。他们利用人民群众对他们的喜爱与信任,干了一些损害公众利益的事情。从长远观点看,这对社会的稳定,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大大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