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5月15日是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结合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总体安排和2022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工作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决定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促进就业,真情帮扶。

二、 服务对象

以有就业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重点是残疾人大学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残疾人。

三、 目标任务

依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重点面向残疾人服务对象,集中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推进残疾人就业宣传年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推动服务下沉县乡基层,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支持有意愿和有条件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

四、 主要措施

(一)开展情况摸查。结合实际主动开展电话调查和实地访谈,了解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特别是残疾人大学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农村残疾人就业失业状态和就业创业需求,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并录入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实名制信息统计系统,加强数据管理和动态更新,夯实就业服务工作基础。

(二)强化政策宣传。持续推进“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各类渠道宣传助残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服务成果。同时,主动发布各类政策措施和活动信息,相应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送温暖活动,及时帮助残疾群众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享受政策。

(三)突出重点群体。聚焦重点服务对象,推进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持续做好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支持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对有就业意愿和条件但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化、社会化途径就业的残疾人,提供兜底帮扶措施。

(四)加强技能培训。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积极引导残疾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五)优化就业服务。着眼长效机制,加强精准识别、精准服务,持续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适应残疾人就业创业需求,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积极收集适合的岗位信息,开展“四个一”服务,帮助残疾人与用人单位实现人岗对接。扩大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机会,支持残疾人灵活就业和依托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自主创业。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专人专责,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各类服务,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积极性,务实高效开展帮扶活动。

(二)加强调度协调。各地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强化工作调度和协调配合,做细做实工作预案,灵活组织调整各类线上线下活动,确保人员安全和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联系沟通。各地要在活动期间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第一时间总结报送相关情况和图文信息。遇有重大事件及时处置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沈宏010-84201536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张亮010-6806066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