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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营销之音乐

近年来,基于“共鸣模型”的音乐营销,逐渐得到了营销专家们的青睐,成为众多营销方式中的热门。

“共鸣模型”,即成功的品牌广告一定要与目标消费者产生共鸣,唤起并激发其内心深处的回忆,产生难以忘怀的体验经历和感受;同时广告也赋予品牌特定的内涵和象征意义,并在消费者心中建立移情联想。

什么可以在不同人种间无障碍共享?毫无疑问,是音乐!而音乐恰恰能与情感记忆产生共鸣。

音乐营销中的“音乐”并非普通意义上的音乐,它最终要确立一套完善的企业音乐识别系统,承载企业自身的信息和文化理念。

音乐营销不是音乐促销

《when you know》,这首芝华士的广告歌,一定为众多消费者所熟知。作为音乐营销的经典案例,hooverphonic这支比利时的三人梦幻流行乐队为芝华士专门打造的歌曲,让芝华士品牌有了梦幻般的色彩,并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we are the champion》,这首经典体育歌曲5年来一直为中央电视台所用,而安踏却让它成为了自己品牌元素的一部分,并被人们传唱。

音乐营销的成功案例有很多,但即使在营销界,除了感觉到音乐所能带来的巨大触动外,对音乐营销似乎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

业内普遍认为,音乐营销包括:谱写企业歌曲,这是最常见的模式;冠名或赞助各种与音乐有关的活动,如蒙牛酸酸乳超级女声、百事音乐风云榜等;改编熟悉的歌曲旋律附着于企业广告中;还包括音乐本身、演唱或者演奏音乐的明星。

而现在国内大部分企业,或专门的营销咨询公司对音乐营销的认识并不全面,基本上停留在艺人营销的范畴,大多看中的是明星效应。音乐营销中的“音乐”是产品,也是媒介。但艺人不是产品,他们同时可以为多家企业和产品做代言,在某些情况下会使企业和企业之间、产品和产品之间产生混淆,对品牌无法进行有效识别。好的音乐产品剥离开艺人,依然能够承载企业理念、精神以及产品信息。

音乐营销的实质是在音乐范畴、领域内发掘有效的音乐资源,以各种行为、手段和方式进行营销。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为企业量身定做。

实际上,国内的音乐营销起步比较早,太阳神的“当太阳升起的时候”、小霸王的rap“拍手歌”和娃哈哈的“我的眼里只有你”,效果就很好,即便太阳神和小霸王早已退出江湖,可品牌还能为人记起。如今,能被众多消费者哼唱的“伊利酸酸乳”、“沱牌酒”等企业歌曲,也是成功运用音乐营销的实证。但能真正将音乐作为主角的企业并不多,大多做的更像是音乐促销。比如艺人营销,只能说是广告行为,还达不到音乐营销的层面。

闻其声知其企业

美国研究人员曾针对顾客购买心理因素做过一些有趣的实验。实验结果表明:顾客的进出的频率和选购货物的时间竟同商店播放音乐的节奏合拍,音乐和销售有着微妙的关系。

用音乐承载企业理念、人文关怀和精神以及产品信息,不会像广告语和产品介绍那样露骨,更容易为客户所接受。对于购买过产品和享受过服务的客户而言,优良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对歌曲也是一个很好的映射,音乐本身会成为企业和产品以及服务推广的平台,起到媒介作用。音乐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在传播上的优越性,通过合理而有效的宣传方法就可以将音乐产品送到千家万户。

在品牌塑造上,适合的音乐完全可以准确表达企业的产品或是服务,甚至超过产品本身。比如芝华士的歌曲,暂且不说其歌词,单纯就旋律来讲就足以吸引大众,它把芝华士的品位和高雅表达得淋漓尽致,给人轻松自然的好心情。其中没有所谓的明星,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音乐营销。

一个好的音乐营销案,一定要有好的音乐产品,完善的产品分析、市场调研、媒体投放分析等,与企业原有的品牌内涵相匹配才能起到提升作用。当受众听到音乐能够随之想起产品,并产生购买欲望;当受众看到产品就能够在耳边回响起音乐,并激发购买热情。

真正的音乐营销,是使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整套音乐识别系统,并成为企业自身无形资产的一部分。一套音乐识别系统的建立和确立,仅凭一时兴起是不能完成的,如麦当劳的代表音乐,在中国就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才起到识别作用。音乐营销绝对不是明星效应,而是企业文化和品牌内涵的体现。最终目的是听其声知其企业,使音乐成为企业的声音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