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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猪蓝耳病疫苗者获刑

11月初,引起农业部和公安部高度重视的假冒猪蓝耳病疫苗一案,经湖北荆州市江陵县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三涉案被告人均被以销售伪劣兽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到三年、处罚金5000~10000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2.8万元。经审查,2007年6月22日,江陵县众大畜牧公司发现饲养的生猪出现疑似猪蓝耳病症状,遂向该县动物防疫监督站副站长刘文求助,刘找到在汉做兽药生意的姜某,又通过山东王亚斌,辗转找到在北京从事兽医研究的博士研究生查红波。查将购进合法厂家的猪瘟活疫苗褪掉原标签后,重新贴上“猪蓝耳病变异株活疫苗”卖给王亚斌,然后又通过武汉姜某辗转销售给众大公司。该公司给近千头生猪打了这种“疫苗”。但次日这些生猪中有的出现典型猪蓝耳病症状,截至7月19日,共死亡生猪731头,淘汰母猪106头,低价处理生猪295头,损失75万余元。众大公司经查,发现其购买的“疫苗”所谓生产许可证、厂名和批准文号均不存在,于是报案。农业部派出专项执法检查组,会同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和武汉市有关单位赴各地展开调查,侦破此案。

专家介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属于国家强制免疫病种,非法制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一旦疫苗发生强毒扩散,可能造成疫情在局部地区暴发性流行。